行为、信息、数据、标准:信用经济的理论框架与基本特征

2026-04-17

  随着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型生产力在政府与市场双重驱动下迅猛发展,大数据处理、机器学习及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技术已深度渗透经济社会各领域。为适应生产力的跃升,以制度革新为核心的生产关系正在经历系统性重塑,而信用制度在此过程中愈发显现出与先进生产力相匹配的内在价值:在依托互联网技术的经济板块,信用构成共享经济及“众包、众筹、众扶、众创”等新业态的运行底座;在政府职能转型的政治领域,信用是提升公共管理效能、建构新型市场监管模式与打造现代服务型政府的刚性需求;在面向社会共治的治理变革中,信用大数据的治理逻辑已获广泛认同,信用治理正成长为培育自治主体、构建现代治理架构的有效制度工具。信用机制在经济维度的普遍应用是信用经济发展的核心推力,也是信用理念向其他领域渗透并持续深化的根基所在,而信息技术的迭代则不断拓展信用的作用边界。本文立足于信息社会语境,对信用经济的定义、内涵、要素、特征以及与传统经济相较的前提预设、机制异同与研究关切展开探讨。

  国内学界对“信用经济”的关注始于本世纪初,其概念界定随对信用本身的理解演进而变化。多数研究从市场经济视角出发,将信用经济视为伴随市场发展而衍生的经济形态,代表性观点主要包括三类。其一,将信用经济视作一种交易方式,并据此将社会经济史划分为物物交换的自然经济时期、以货币为媒介的货币经济时期以及以信用为纽带的信用经济时期,三者并列对应不同的经济演进阶段。其二,认为信用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伴生现象,属商品经济的内在属性。其三,主张信用经济是市场经济迈向有序化的高级形态,当市场交易在时空维度上产生新诉求时,赊销、信用卡等现代信用工具便应运而生。上述界定虽与经济发展的实况相符,但在工业社会及此前阶段,对信用的认知仍存历史局限。广义上的信任虽为各类社会形态存续之前提,然信用在金融领域以外多以隐性理念融于制度安排之中,远未上升为主流制度形态,因而既有研究难免受视野所囿。在信息生产力蓬勃兴起的当下,信用经济的内涵与外延已显著扩容,其范畴远非交易方式、货币、商品或市场等单一要素所能涵盖,而是一种生产力发展到高阶阶段所催生的更高级经济形态。唯有将广义信用置于信息技术充分发育的背景中进行审视,方能触及信用经济的本质。

信用经济的内涵与构成要件

  在农业社会的村落经济中,人口流动低缓、生产生活空间固化、交易范围狭小且频率有限,“熟人纽带”构成了经济运行的信赖基底。进入工业社会后,信任的载体不仅显性化为货币与资本制度,更隐性存在于品牌、广告、生产许可、中介组织等多元制度安排之中,共同构筑了社会信任的支撑体系。近年来,依托信息技术与信用制度的新业态层出不穷,共享经济及“众包、众筹、众扶、众创”模式、制造业的“智能制造加互联网”等均属此类。它们以信息平台为载体,通过对海量数据进行标准化加工与智能分析,为用户提供互信服务。在信息数字时代,大量经济社会活动被转化为计算机程序或数据代码,与之相应的信任机制也以代码形式呈现。广义信用理念虽贯穿人类社会始终,但唯有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背景下才得以显性化、制度化地统一呈现,所谓“数据即信用、信用即数据”正逐渐成为现实。

  探讨信用经济的要素构成与运行载体,须先厘清一个根本性问题:信用经济究竟是特定领域的产业形态,还是继工业经济之后的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若是后者,则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等不过是信用经济的具体表现。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工业经济一点零至四点零”共时并存的复杂格局,城镇化率与高等教育普及率与发达国家尚存差距,地区间、城乡间发展极不平衡。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信息经济业态在发达地区快速崛起,而大量县域乡镇仍由工业经济的不同版本共同主导,多种经济形态与思维意识叠加共生,使得相关治理问题异常复杂。梳理实践脉络可知,信用经济是“互联网+”经济广泛深入发展后的产物,随着工业四点零时代万物互联、智能制造等业态的演进,实体经济与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革,对制度体系提出了全面革新的要求。信用经济已突破特定领域限制,展现出与信息社会相适配的更广袤内涵。

  从现象到本质的透视中可发现,行为、信息、数据、标准构成信用经济的四大基因要素,从根本上决定了信用经济的特质。

  行为要素。行为是信用经济的核心构件。不同学科对行为定义各异,本文取其广义,指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展现的态度及具体活动方式,涵盖运动与静止状态。传统经济学将市场主体的单一行为动机设为前提,侧重考察物质投入产出、价格与货币均衡,市场主体被视为匹配机器大生产的固定化行为载体。随着生产力进步,人的行为逐渐从以机器为中心的流水线式“同质化”向以人自身为中心的“多面化”转变,理论研究亦逐步放宽自私、物质效用最大化、同质性选择等假设,向兼顾利他与利己、物质与精神效用、需求多元化的方向拓展。行为之所以成为信用经济要素,根源在于信息生产力的充分发育使主体行为被数字化记录与处理成为可能。信用经济不仅关注各类主体的行为本身,还涵盖通过数字程序实现的行为规范与标准制定、行为数据的记录共享、行为信息的分类披露与保护等多个层面。依据信用数据类别,主体行为可区分为公共行为、市场行为与隐私行为;按主体类型则包括个人行为、企业行为与政府行为,不同主体对应的信用行为准则差异显著,个人的公共、市场与隐私行为界限尤为模糊且交织叠加。

  信息要素。信息是信用经济的基础材料。作为要素的信息具有广义性,指事物存在方式或运动状态的记录。按其产生顺序可分为自然信息与经济社会信息,按与主体关系可分为行为信息与物质存在信息,按加工深度可分为可程序化处理信息与暂不可处理信息,按可知性可分为已知与未知信息。依公开属性则可分为公开信息、半公开信息与隐蔽信息。公开信息如知识、广告、政务资讯等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基础;半公开信息限于特定时空范围内,相对性使其在特定条件下可向公开信息转化;隐蔽信息包括商业机密、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及出于不正当目的而刻意隐匿的失信行为信息。将信息作为要素的另一要义在于,信用经济研究须以信息思维审视经济社会活动。随着信息占优主体的出现,平台企业或信用信息收集者如同信息的“全知者”,其对经济运行的控制力不可小觑。因此,信用经济研究不能仅着眼于降低信息不对称以提升交易效率,还应涵盖信息不均衡、信息贫困、信息歧视、信息成本与收益分配、信息共享以及政府与市场在不同环节的角色分工等议题。

  数据要素。数据是信用经济的实现载体。行为与信息之所以能构成要素,全赖信息与数据处理技术的长足进步,唯有当行为与信息被转化为计算机数据形式,方可实现记录、存储、加工与智能分析,进而催生具体的信用经济业态。数据涵盖所有能被输入计算机并接受程序化处理的符号总称,包括数字、图形、音视频等,语音与图像识别技术的突破正推动更多行为与信息的数据化表达。信用经济以数据规模经济为基础,其“规模性”体现于信用数据的累积量级,信用机制的设计、信用资源的调配均依托于海量数据,智能分析是其基本特征。当前诸多平台已实现跨平台信用数据互联共享,并向综合性信用平台演进,涵盖公共信用、交易信用、信贷信用、职业信用等多维度信息,为信用经济的深化奠定了数据基石。作为实现要素,数据引发了一系列亟待探讨的问题,包括数据权属、交易规则、收益分配、平台运营主体与盈利模式、平台信用及监管等。

  标准要素。标准是信用经济的价值尺度。它表征了信用经济的价值取向,宏观上对应社会制度与价值观念,微观上体现为成文法规、社会规范及平台算法。任何行为均有对应的信用标准,标准直接或间接作用于主体行为,不同标准映射不同价值判断。信用行为与标准互为辩证关系,标准约束引导行为,又随行为变迁而演进,二者在时间维度上呈螺旋上升态势。在具体运行中,标准是信用机制设计的核心,依据不同规则对信用数据进行分析加工,进而产生差异化产品,决定具体的信用经济形态。标准的程序化是将行为准则转化为计算机程序,涵盖平台构建、规则设计、软件模块开发等,使主体行为的发生与监管方式发生根本改变,实现全程可记录、动态智能、协同包容的信用管理。标准的程序化表达是信用经济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的关键前提,行为、信息、数据、标准虽在工业社会既已存在,但唯有在信息技术充分发育且标准被程序化表达的当下,信用经济才得以规模化展开并逐步演变为普遍经济形态。

信用经济的显著特征

  由行为、信息、数据、标准四大要素所构成的信用经济,相较于传统经济展现出以下鲜明特征。

  主体可识别性。信用经济通过对主体行为的数据化记录与管理,实现了对主体的精准识别。传统经济往往弱化甚至忽略自然人的个体特征,交易通常依赖组织或政府类主体确保稳定性,个体信用状况很少被专门披露。而在信用经济中,数据平台对所有交易主体的行为进行精确记录与智能分析,使每个主体乃至每件产品的独特性均可追溯可识别,由此引发组织形式与交易方式的深刻变革。可识别的个体广泛参与使得个性化定制、全产业链数字化生产成为可能,“众创、众包”平台更打破了组织的物理边界,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个体间的技术协同与智力协作,极大促进了生产力发展与人类智力的解放。

  组织边界弱化。工业经济时代,个人主要通过雇佣关系嵌入组织以获取信任与授信,组织的物理与制度边界相对清晰,确保人员信用信息在内部积累并建立稳定信任基础。组织因掌握内部人员信用而具备授信能力,雇佣关系实为一种授信关系。随着信息数字经济的发展及“信用加”行动的深入推进,个体信用状况不再局限于组织内部知晓,平台信用机制使个体间直接建立信任并达成交易成为可能,组织边界逐渐被打破,市场交易的深化又进一步促进全社会信用水平的提升。例如网络化众包平台推动了社会化生产,全球个体可共同参与原本需专业企业雇员完成的任务,显著弱化传统企业边界并产生更高效用。

  个体才能发挥。基于信用机制的平台经济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科技创新正从以少数科研人员为主体的实验室模式转向以平台为载体、众多用户参与的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协同创新模式。每个个体的才能在涵盖创意、设计、生产、流通、应用全链条的经济形态中得到充分释放。以消费者驱动制造的C2M平台为例,消费者可在线自主设计、选款、定料并支付下单,产品从设计定制到生产物流售后的全过程均由基于信用机制的数据分析平台运作,用户个性化需求得以满足,厂商则向“汇众智、轻资产、按需生产、零库存”转型,个体与工厂间的协同更加紧密,智能化平台使“比你更懂你”成为现实。

  智能高效运行。信用经济不仅体现为新业态,更代表一种更先进灵活的制度安排。信用制度依托智能化数据分析平台,具备实时、动态、智能、高效运行的特质,这是由其要素构成所决定的。不完全信息市场中,主体分散决策易导致公平与效率失调,而在信用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产品、行为与标准等日益数字化,基于信用数据分析与精准管理的协同决策将降低分散决策风险,使资源配置更为高效。信用机制将与供需规律、价格规律共同作用,推动资源分配更趋合理、社会交换更加平等。

信用经济研究的若干基础议题

研究的前提预设。现实经济社会的快速演进对传统经济学的假设前提构成挑战,“理性自私人”“主体产品同质性”“完备信息”等预设不断被放松或修正,催生了博弈论、信息经济学、行为经济学等分支。信用经济的研究内容与方法与传统经济学存在显著分野。其一,研究对象不同。传统经济学侧重物质生产与数量积累分配规律,而信用经济聚焦于主体的经济社会行为,以促进人的价值实现为目标。其二,理性自私人假设不同。传统经济学以自私理性人为基石构建制度体系,信用经济则放宽该假设,在自私与利他双重动机框架下研究复杂行为,更贴近实际。其三,个体差异假设不同。传统经济学视同类主体与产品为同质,信用经济则从主体、行为与产品的差异性、个性化出发,探讨组织边界弱化、去中心化与个人价值发挥等新特征。其四,信息对称性假设不同。传统经济学假定信息完备且无成本,信用经济则以个体差异为前提,深入剖析信息不对称、数据成本收益、行为标准与经济价值取向等“黑箱”内部问题。

  经济、技术与制度的紧密交融。尚无任何经济形态如信用经济般使经济、技术与制度三者如此深度融合。在实践与理论中,信用制度、信用平台系统与信用经济往往难以严格区分,三者互为条件、同步存在。信用平台系统是信用经济与制度存续的基础,制度机制设计则是经济与管理活动展开的前提,新经济形态则是技术深化与制度创新的根本驱动力。信用制度因其信息化、智能化的数字平台支撑而具备实时动态运行能力,制度规则的计算机程序化使得制度实施、调整与传导几乎与经济活动同步,推动了以信用监测、调控与预警为核心的新型社会治理体系的形成。信用经济与信用制度并非脱离现有体系的独立建构,而是基于既有框架的变革升级,随着“信用加”在更多领域的应用,三者将实现新一轮协同演进。

  信用、货币与价格体系的并行运行。狭义金融领域中的信用是一种资本,货币本身亦属信用范畴。在广义信用语境下,信用经济的交易规则正发生演变,信用机制在交易中的作用与价格机制日趋趋同,在某些信用经济活动中,信用规则甚至超越价格规则成为决定性因素。随着主体信用信息日益透明,信用经济业态不断丰富,社会信用制度逐步健全,产品形态正从物质产品向承载更高价值属性的信用产品过渡。在个性化定制与智能协同生产中,消费者智慧被纳入生产环节,交换不再孤立于生产与消费之外,消费者与厂商的关系从基于价格的物物交换升华为融合智力协作、共享因素的更高级交换关系,信用体系与价格体系同时发挥作用。现行货币理论隐含国家(或中央政府)天然具有信用度的前提,货币资本从发行到分配的循环以物质生产总量为基准,物质与货币的平衡是其正常运转的根基,失衡则是经济危机的根源。在信用经济中,政府、组织与个人等主体的信用地位更趋对等,授信过程不再单向进行,而是各类主体间交互存在,信用产品的生成与分配因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发生根本性变化,信用、货币与价格体系将共同发挥资源配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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