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诚信社会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战略任务。在当前社会诚信水平尚待提升、失信行为时有发生的背景下,如何有效推进诚信建设,已成为理论与实践领域共同关注的焦点。社会信用教育作为推进诚信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更是推动诚信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它不仅肩负着传授信用知识、指导信用行为以解决“信用适用”问题的重任,更承载着强化信用意识、养成诚信品行以解决“信用价值”问题的使命。当前,我国亟需从专业化、普及化与法治化三个维度协同推进社会信用教育,全面提升公民的信用知识素养、道德素养与法治素养,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相适应的信用教育体系。
一、加强专业化教育:夯实人才根基
社会信用的专业化教育,旨在系统培养具备专业知识、技能与职业操守的高级信用管理人才。社会信用水平的整体提升,既需普遍提升公众的信用德性,更离不开专业人才的支撑。唯有通过专业化教育,才能培养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这些专业人才所展现的知识丰富性、分析全面性与决策权威性,能够有效强化公众的信用认知,引领社会信用行为,从而提升整体诚信水平。
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高等院校是信用专业人才的摇篮。自1998年信用管理专业被列为目录外专业以来,我国高校信用教育虽已起步,但发展仍显滞后。目前虽有数十所高校开设该专业,但与各行各业对专业人才的巨大需求相比,培养规模与能力仍显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进程。因此,推进信用教育的专业化建设刻不容缓。
创新高校专业建设。相较于全国两千余所普通高校的规模,仅几十所开设信用管理专业,其人才培养能力十分有限。应将信用管理列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治理发展急需的新兴、重点学科。有条件的高校应积极承担人才培养重任,明确学科定位与长远规划,优化课程教材体系,找准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的凝聚点。同时,强化学科社会服务能力,面向在岗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打通由经验型向专业型人才转型的捷径,并加快探索本硕博贯通式培养体系,满足社会对高层次、专业化人才的迫切需求,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开发机构教育功能。除高校外,征信机构与信用行业协会也应承担起专业教育职能。可借鉴国外经验,由行业组织通过职业证书项目、在线课程、技术研讨等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应充分利用机构在专业知识与业务关联方面的优势,开发如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企业信用管理岗位培训等有针对性的专业教育产品,满足社会对专业技能提升的迫切需求。
深化国际交流协作。我国的信用专业人才不仅需熟悉国内制度,更应与国际接轨,成为精通国际信用制度与惯例的复合型人才,以避免在国际交往中因知识缺失而蒙受损失。因此,应加强与国外在信用专业教育领域的交流,借鉴其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探索中国特色的信用专业教育模式,尽快培养出一大批精通国内外信用制度的专业人才,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加快普及化教育:提升全民素养
社会信用的普及化教育,是指通过各类媒介面向全体社会成员广泛开展的,旨在普及信用知识、提升信用技能、培育信用品德的全民性教育活动。信用意识的形成具有后天性,是在社会化过程中逐步养成的,这决定了普及教育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尽管社会信用建设对公民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多数社会成员尚未充分认识到信用的重要性,也缺乏运用信用工具服务自身的能力。信用意识淡薄、知识匮乏,导致部分成员在利益冲突时为私利而失信,凸显出普及教育的紧迫性。
拓展多元教育渠道。信用普及教育应坚持多机构参与、多渠道供给,调动企业、社团、媒体等各方力量。目前,教育系统、金融系统、政府监管部门等虽各有侧重,但领域割裂导致局限性明显。需尽快制定全民信用教育战略规划,明确各方参与机制、职责目标与实施步骤,整合教育资源,形成教育合力。同时,应重视家庭与业群的教育功能。家庭作为社会基本单元,具有天然的教育优势,可通过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发挥代际规约作用,挖掘家风的信用教育功能。业群则依托“互联网+信用”平台,突破时空限制,通过集体意识与群体舆论对成员的信用认知、动机与行为选择产生积极影响,是提升社会信用水平的现实途径。
精准定位教育目标。不同群体的信用诉求与接受能力存在差异,需因材施教、因势利导。例如,公务员群体应突出信用教育的先进性与示范性,强调个人信用与政府形象、国家命运的关联;对偏远农村等信用环境薄弱地区,应采用通俗易懂的音视频形式,结合具体信用事项帮助其了解信用知识;对青年网购群体,则可推广个性化、订单式教育,满足其对最新信用政策与信用累积方法的需求。通过精准滴灌式的教育,提升社会成员的获得感与认同感。
依托大数据平台提升实效。信息时代,大数据技术为信用教育提供了新路径。一方面,信用数据化使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把握更全面、及时,有助于强化社会成员主动维护信用的内在意愿。另一方面,可依托大数据平台创设信用教育情境,通过数据分析挖掘信用行为影响因子,模拟典型信用事件,设置角色扮演环节。让社会成员在虚拟互动中认清自身信用认知状态,体悟信用抉择的心理冲突与利益损益,从而潜移默化地传授信用知识、守护信用道德,有效塑造诚信品行。
三、推进法治化教育:筑牢制度保障
社会信用的法治化教育,是通过立法对信用教育的主客体关系、实践活动与内容进行制度规范,推动信用教育良性运行,并帮助社会成员树立信用法治信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常被视为基于利益的策略选择,部分失信行为源于信息优势与短期利益最大化驱动,呈现出投机性特征。而法律制度作为对长期互动行为的规约,能有效遏制机会主义,形成信用合作的共同信念。
对信用的守护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强制性法律制度的存在,但制度的存在不等于其规约作用的有效发挥。制度效用的实现,还取决于社会成员对法律的知晓度、适用度与信仰度。“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因此,加强法治化教育,是解决制度虚设、制度与应用脱节问题的关键。
坚持有法可依。信用教育活动的规范开展,以及教育内容的权威性,均需以法律为依据。尽管我国已将信用立法列入规划,但针对信用教育的专门立法尚属空白。在国家层面立法尚未出台前,可鼓励沿海经济发达省市先行先试,探索信用立法实践,为全国性立法积累经验。同时,应将信用法治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立法,明确信用教育的法律依据。
广泛开展信用普法。信用法律制度专业性强、术语晦涩,公众了解往往不够深入,部分失信行为实因认知不足而非有意违法。因此,教育主体应主动开展普法教育,帮助社会成员熟悉信用法规、信用记录、联合奖惩、信用修复等制度,将静态制度内化为个体知识结构,提升守法意识与信用运用能力。教育的最终目标,是让信用制度成为社会成员共同的价值信念与法治信仰。
融合传统诚信基因。法治社会的实现,需法律与道德教化共同作用。现代社会的信用虽源于市场经济与契约制度,具有强烈的法规要求,但若过度依赖制度教育,易导致对制度的过分依赖,忽视诚信文化对人心的涵养作用;一旦制度失效,更易引发价值冲突与认知困境。因此,仅有外在制约不足以善化心灵。我国传统文化中蕴含丰富的诚信因子,信德教化有着深厚社会根基。信用法治教育必须与传统诚信教育相结合,从守信重诺的文化中挖掘诚信因子,发挥信德教化的舆论效应,真正实现社会成员对信用法律制度的自觉遵守与自身信用道德素养的提升。